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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上诉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释义
    一、离婚案件上诉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5)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
    (1)代理律师署名;
    (2)代理词发表日期。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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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