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裁判行为的。 2、再审的审理期限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审理期限(6个月)。 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审理期限(3个月)。 一、申请再审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1)行政再审申请书一式五份,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各五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代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支持申请事由和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或者照片。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是需要有法定的依据,并且行政机关也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做出的判定裁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是要执行的,如果不进行履行判定裁决义务,人民法院会进行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