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小孩改名字好吗 |
释义 | 离婚了孩子能改名字,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一、改姓氏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审批手续。变更名字由派出所办理,变更姓氏由县市区级以上公安局审批。1、18周岁以下需要材料: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凭生父母双方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因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并保证今后不再申请变更等内容)、居民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在校学生的同时提供学籍证明或学校同意变更证明。2、18周岁以上需要材料:18周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凭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因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并保证今后不再申请变更等内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证明(单位职工、公务员需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村民需有村委会证明;在校学生需有学校同意变更证明)。 二、改名如何办理 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属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单位和学校人事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属于学校的学生,应当提交学校批准的变更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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