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执行的时效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这个规定的意思是:申请执行要在两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两年在提出,法院将不支持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但是如果在这两年内发生了法定的中断或中止的事由,两年的期间可能会暂停或重新起算。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关执行中止和中断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中止和中断的规定: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以上是关于申请执行的时效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什么意思?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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