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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法规定的三种开除教师
释义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这是《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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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6: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