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宗教是一种国家的浅意识的一种产业,但这中产业不经营,收入属于人们捐助的香火钱,并不是交易得来的,所以不用上税。其他情况下由寺庙出售的门票、香烛、书籍、素餐等所得收入与企业纳税情况相同。 1、寺庙是经地方宗教部门认可的,他属于非盈利机构,不要办营业执照; 2、少林寺去演出,这样的收入,是属于弘扬国粹型,会免税,如果是分与个人,那要交税; 3、寺庙里的僧人是没有退休,只有还俗。否则,僧人是一个终身职业,并不交税。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法规定,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总额中,一部分收入项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具体是: (1)财政拨款; (2)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 (3)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5)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 (6)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 (7)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 (8)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9)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所以,寺院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十二)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