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物业管理包括以下服务: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3、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
 4、小区内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等。
 物业管理有哪些权力
 物业公司管理权力有:
 1、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制定管理办法;
 3、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5、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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