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想要证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 证据 并没有什么区别。比如 证人 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用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也都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