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汽车卖了没有过户出事故算当时车辆实际控制人的。汽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只是缺少公示而不产生公信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汽车原所有权人即使没有过户,也不具有机动车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的支配能力。应当由当时车辆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