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次流拍之后就终本了吗 |
释义 |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产的,可以将其房产进行拍卖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但是房产也可能卖不出去,也就是流拍,此时这些有另做处理了。 流拍三次后怎么处理: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拍卖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房地产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房地产竟买人也可以是境外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需遵循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居住房屋的竞买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人;非居住房屋竞买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超过此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 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的哪些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 (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同时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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