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
释义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教师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所示: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住宿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是什么?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2、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4、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无法继续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