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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全文
释义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第十九条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但是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金并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用;构成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泻药~这个得看你所在省份的工伤赔偿标准,基本来说,该按比例赔偿的会赔偿,如果属于劳动者非因工死亡的,你可能拿不到双倍的赔偿金。至于赔偿金额的事儿,得看所在省份在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情况来定,这就牵扯到你的单位,单位要是不赔偿,那就没辙了。按法定工亡每年支付5到10万,工伤保险赔偿赔偿金额比较少,很可能个人不承担,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以联系上保险公司,安排家属到工地为其实施工伤赔偿,由保险公司赔偿一次性伤残就是伤残金+医疗保险补助费,然后由单位支付医疗费用,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一些额度,最终看单位要承担哪一部分的赔偿,只要赔偿金额超过最低工资就可以不按正常工资发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适用于下列工伤职工(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补充于2018年08月26日12:27: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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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14条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14条。第三十八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入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参加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完全部工伤医疗费用、统筹地区职工工资总额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后,可以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其他职工的就业问题。经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不予继续支付。职工因工负伤致残,同时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每个地区不同,标准可能会不同。有关赔偿,如有需要请发送邮件至info@xteph.gov.cn,将你的提问补充详细一些。我先向你问个问题:赔偿金额=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薪*工伤保险金额(假设提到的赔偿金额为15万元)医疗费=1.4万元(北京市)+康复费(成都市)约=2.6万元(成都市)+工伤医疗待遇(成都市,自然医疗和住院)约=2.6万元(成都市)发票开票时可以要求单位自行开具或者拿回原单位自行开具,无需开具的发票由保险公司统一开具,无需主动提供的发票由你自行开具。一年劳动仲裁最多可以获赔十五万元,不是意味着不能走劳动仲裁途径,是意味着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好损失。最终,你补偿是正常的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1.4万元)。你可以和企业协商,或者由企业跟社保局协商。
    每个地区情况不同,你要确定企业有依法购买工伤保险,才能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法赔偿规定
    工伤保险法赔偿规定规定了停止工作期间因工伤治疗所需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项目,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如果没有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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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