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重庆长江禁渔期新规定2022
释义
    为有效保护鱼类自然繁衍生息,持续恢复我县天然水域水生渔业资源,以水养鱼、以鱼养水,实现水体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自我净化,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下列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正文一、禁渔期和禁渔区
    禁渔时间:自2022年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禁渔范围:全县辖区内所有河流、滩涂、沟渠等天然水域。
    二、禁渔作业类型
    (一)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娱乐性垂钓除外的一切捕捞行为;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爆炸钩、大刺钩、一人多竿、单线多钩、长线多钩、多线多钩等钓具和钓法;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设备垂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和从事其他影响水域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
    (二)在我县天然水域内:常年禁止电、毒、炸鱼及使用禁用的渔法、渔具、钓具进行捕捞,禁用渔具和钓具参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执行;常年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常年禁止制造、宣传销售禁用的渔具;可视锚鱼器、拦河缯(网)、密眼网(网目内径尺寸低于6厘米的粘网,其他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厘米的网具)、弓镖射鱼器、鱼叉、迷魂阵、地笼网、吸螺机、底拖网等有害渔具为我县常年禁用的渔具。
    三、监督和管理
    (一)县农业农村局是县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渔业管理工作。
    (二)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渔业管理的协管部门,协同监督渔业法律法规的施行,并按照本部门职责和权限依法行政,配合搞好渔业执法工作。
    (三)各乡镇、各部门和广大群众有义务对我县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对违法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要积极举报、制止或扭送违法人员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违法处罚
    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和妨害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分别予以
    拓展资料:禁钓的原因
    为确保重庆市水生生物多样性,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等8部门通告,在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的禁钓期内,我市境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0 13: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