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加拿大联邦政府规定,每年的4月30日前需要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T1),汇报前一财政年度的收入、支出和退税等情况。如果当年用户或用户的配偶是自雇人士,则最后报税日期为6月15日。在报税时,用户应该归类并准确填写所需信息,如工资、自营所得、投资回报等。此外,还需要对各种退税、税收抵免等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除了联邦所得税外,省级税务机关还征收一些额外的税费。对于逾期未报税的用户,根据税务行政法规,可能会面临罚款、利息和其他处罚。应该尽早提交申报表,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法律依据】: 《加拿大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每年4月30日前必须向总监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如果是自雇人士,则最后报税日期为6月15日。如果逾期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可能会被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