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售手机卡构成什么犯罪 |
释义 | 出售手机卡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出售的手机卡是伪造的或者是盗窃的,则会构成犯罪。具体来说,如果出售的手机卡是伪造的或者是盗窃的,那么就涉嫌犯罪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罪名: 1. 诈骗罪:如果出售的手机卡是伪造的,那么就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 盗窃罪:如果出售的手机卡是盗窃的,那么就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3. 贩卖伪劣商品罪:如果出售的手机卡是伪造的或者是质量不合格的,那么就涉嫌贩卖伪劣商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贩卖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违法销售运营商的SIM卡罪:如果出售的手机卡是运营商的SIM卡,但是未经运营商授权销售,那么就涉嫌违法销售运营商的SIM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未经电信企业授权,销售、提供电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信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出售的手机卡是伪造的、盗窃的、质量不合格的或者未经运营商授权销售,就会涉嫌犯罪行为。建议在购买或出售手机卡时,要注意查验其真伪和合法性,以免涉及到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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