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答:北京应届毕业生落户新政策第八条规定,原则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对比旧政策,本科引进年龄2岁,硕士年龄放宽3岁。 【法律依据】: 《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除外),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以下渠道,申请办理引进毕业生: (一)市级党政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本单位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一级企业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二)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本区人力社保局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三)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及其他用人单位,以登记注册地的区人力社保局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登记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经纳税地的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通过纳税地的区人力社保局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