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方向有2条机动车道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余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高速公路和普通道路的不同处在于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道路,只有机动车允许在上面行驶,而且是同方向的机动车,所以车速可以更快。普通道路相对会复杂一些,所以在上面行驶会要求最高限速,在实际通行时可能会因为塞车或者其余情况达不到标准的速度,应该以实际的驾驶速度为主。当然在车流少的时候要注意不能超过最高限速值就可以。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三十公里。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铰接式客车、电车等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五十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六十公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