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原标题召开非常股东会会议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股东会议程序规定及执行方式。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同时还规定了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形。股东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但对于特定问题,如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有特别的程序要求。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前需提前通知全体股东,并记录会议决定。无论是否有章程规定,股东会议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在确认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同时,对一些特定问题的讨论等也规定了一些特别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一规定较通常的1/2以上表决权通过的规定,扩大了利益保护的范围。 (二)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于尚未形成会议召开方法,故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五)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六)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七)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等。 无论公司章程有无规定,股东会会议的有关问题涉及上述方面的,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执行。程序未作规定而章程有规定的,则可依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和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且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别的程序。这些规定扩大了利益保护的范围,确保了股东会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无论公司章程有无规定,股东会会议的有关问题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执行,以维护公司治理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