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参保日期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参保日期指的是首次办理社保参保的日期,一般是员工首次办理个人信息登记的日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配原则,为参保人员建立的专用医疗账户,简称“个人账户”。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分为两部分:大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小部分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医保参保时间是从生效日期开始算起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办理程序: 单位新参保: 1、参保单位在医保中心征集室领取并填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2、医保中心在收到单位参保资料后,15日内对参保资料进行审核,核定缴费基数。审核合格的,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3、参保单位缴纳首次医疗保险费,收集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白底彩色1寸标准照片1张,办理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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