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业务招待费,需要注意填写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两列。首先,在填写账载金额时,应该填写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而非其他相关费用。其次,在确定账载金额后,需要确认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并注意利息收入和股权转让收入应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接下来,在填写税收金额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计算,即账载金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孰小值。此时需要注意,允许扣除的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允许税前扣除,而不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概念。在增值税领域,给客户的礼品属于个人消费范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同时也要注意,在企业所得税前是可以扣除的。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都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具体而言,职工福利费可以在工资薪金总额不超过14%的部分允许扣除。在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需要仔细辨别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并正确填写对应的数据。这样既可以避免填写错误,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上获取合理的优惠。 总之,在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企业需要认真审核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并注意按照规定计算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特别是在填写业务招待费时,需要注意扣除的计算方式和扣除限额,以便准确填报相关数据,避免出现错误。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