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进行的会计核算不得有哪些行为
释义
    公司进行的会计核算不得有以下行为:
    1、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3、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等。
    一、档案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档案法规定属于档案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分;2.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档案的犯罪有4个: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②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③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④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二、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构成什么要件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三、偷税漏税有哪些行为方式
    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19: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