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薪酬纠纷的劳动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 |
释义 | 薪酬纠纷的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又不能适时合理解决,这是引发劳资纠纷的直接原因。这种侵害主要涉及劳动者的劳动工资和劳动条件。在国有企业出现的劳资冲突,主要是由于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和裁员过程中劳动者权益受损所致。 2、企业片面追逐利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多、小、散、杂”,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用工制度不规范,片面追逐利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资纠纷乃至劳资冲突的发生。 3、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是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一是劳资双方的社会地位不同。广大的农民工和外来工,文化层次较,社会地位不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社会政策制定的影响力很小。二是劳资双方在企业中的地位不同。 4、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引发劳动争议。一方面,有的用人单位忽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一些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守法意识差,不认真履行合同,擅自离职违约“跳槽”。 5、劳动关系的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劳动制度的改革,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特别是劳动合同的普遍推广,使得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作为劳动关系主体一方的劳动组织,已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至不同所有制的多种经济组织。 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扣留或者拖欠。职工与用人单位因扣除或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纠纷,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标准发生的纠纷,以及因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发生的纠纷,均属于劳动报酬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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