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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务部发布200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释义
    根据《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于2008年9月27日以2008年第74号公告发布了《200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根据公告,200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量为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 根据公告,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8年0月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至2008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08年食糖进口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四)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注册资金000万元以上(含000万元)、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制糖企业; (五)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公告还确定了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200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与申请程序。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4号 200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类”项下“海关税法规目录”,以及“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项下“农产品”专题。 商务 务部 部发 发布 布2 20 00 09 9年 年食 食糖 糖进 进口 口关 关税 税配 配额 额申 申请 请和 和分 分配 配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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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7: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