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收人民币违法吗 |
释义 | 是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拒收人民币,拒收人民币会影响人民币在市场上的流通,而阻止、妨碍、损害人民币流通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因此拒收人民币的行为违法,相关机关可以给予拒收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以相应的处罚。拒收人民币的可能将面临行政警告等处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对于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行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如果在一个月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行为的,将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十七条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第十八条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二十一条 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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