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祥云案件怎么处理的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祥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等相关规定,首次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模式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费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