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标的物转移遵循什么原则 1、遵循的原则有: (1)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这一原则既适用于动产买卖,也适用于不动产买卖; (2)标的物风险转移不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相挂钩,而是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动产自交付时所有权与风险均发生转移,并不是所有权转移导致风险转移,而是交付行为带来的两个不同的法律后果; (3)如果买卖双方对标的物风险转移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方式 1、直接交付至买方,交付后由买方承担; 2、标的物由第三人运输,交付第一承运人,即为交付由买方承担; 3、简易交付,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之后的风险责任由买方承担; 4、买卖在途标的物,合同生效时,风险转移,合同生效之前标的物已毁损灭失的,出卖人承担; 5、一方违约在先,违约方承担; (1)出卖人交货不合格买受人拒收,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违约不领取,买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