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参选人大代表? |
释义 | 一、人大代表主要权利 1、提出议案的权利; 2、提出质询的权利; 3、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4、人身特别保护权; 5、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二、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质询案必须在人大会议期间提出。 2、质询案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3、质询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要写明质询案的案名、质询案的对象、质询案的案由和案据。 4、质询案中提出的问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人大代表言论表决免究权的内容: 1、指人大代表在人大的各种会议上,包括人大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团分组会议以及大会主席团召集的其他会议的发言和表决。 2、人大代表在上述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一律不受法律追究。不仅在其担任人大代表职务期间,而且在不担任人大代表职务后,也不得予以法律追究。 3、人大代表在上述有关会议之外的发言,不属于法律保障范围之列。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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