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厦门最低工资多少 |
释义 | 厦门最低工资多少的回答是: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和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及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从本月起,厦门全市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6元,均为全省最高,有一部分劳动者的待遇将随之上涨。 此外,失业保险金等也将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日前,福建省政府对外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研究,福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新的调整,新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省政府将适时再作调整。 其中,厦门市六个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省最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元。 此前,厦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此次提高了180元,此前厦门执行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元,此次提高了2元。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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