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租赁都有哪些业务 |
释义 |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金融租赁公司实际是一家金融机构,与银行不同在于,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用于购买设备,以先付息后归还本金。金融租赁公司是先购买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企业,企业付租赁费,比如付五年的租赁费,五年租赁费的总和等于基金加利息。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融资租赁业务; (2)吸收股东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 (3)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4)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5)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6)同业拆借; (7)向金融机构借款; (8)境外外汇借款; (9)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10)经济咨询 经银监会批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发行债券; (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资产证券化; (四)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五)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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