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破产法改革 |
释义 | 【破产债权】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破产法改革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特别是在1997至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金融动荡后,加强破产立法的国际协调成为各国的共识,也成为各相关国际组织的迫切任务。1999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跨国界破产示范法及立法指南》,为各国制定处理跨国破产问题的立法提供了一个被称作“有限普及主义”的示范性框架。目前,这个示范法已经被一百多个国家所采用。 同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出了《有序和有效的破产程序:关键问题》的报告,提出了破产程序的两大目标:第一,以可预见、公平和透明的方式在市场经济参与者当中分配风险;第二,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价值以有利于全体利害关系人和社会经济。该报告还从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机构与参与者、跨国界破产四个方面具体阐述了破产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2000年,国际破产从业者协会发表了题为《关于多方债权人协商解决的全球性方法的原则陈述》的报告,阐述了实现多方债权人与无力偿债的债务人之间协商解决的8项原则。 同年,世界银行发表了《有效率的破产与债权人权利制度的原则和指南》,从“执行制度的作用”、“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框架”、“企业破产的法律框架”和“破产制度的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35项原则,并在附件中发表了《银行破产和重组》、《制度性破产与危机》和《其他议题概要》三个文件。 2001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该草案第一部分提出了有效和高效率破产制度的7个关键目标:资产价值最大化;在清算和重整之间求取平衡;公正待遇;规定及时、有效和公正地发动破产程序和解决破产事务;防止债权人提早分割债务人的财产;规定一种可预见和具有透明度的程序;建立跨国界破产的框架。第二部分从5个方面阐述了行之有效的破产制度的核心规定:清算程序与重整程序之间的关系;提起和开始破产程序;破产程序开始的效果;程序的管理;清算和分配。第三部分提供了一个立法草案范本,其中包括建议条文、备选条文和解释性说明。 2003年,世界银行制订了《全球银行破产议题:处理破产银行的法律、制度和规章框架》,包括“导论”、“银行破产制度的关键性制度问题”、“银行破产程序的一般法律问题”、“银行的官方管理”、“银行重组”、“银行清算”、“制度性银行危机下法律框架的主要特点”共七章。 电话咨询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