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适用于下列灌浆工程:1 水工建筑物地基灌浆,水工隧洞灌浆,混凝土坝接缝和接触灌浆.2 水泥类,黏土类或其他颗粒型浆液的灌浆.3 1级,2级,3级水工建筑物,4级,5级水工建筑物可参照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