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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是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简称国标,是包括语编码系统的国家标准码,由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或称国际电工协会,IEC)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会员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在1994年及之前发布的标准,以2位数字代表年份。由1995年开始发布的标准,标准编号后的年份,才改以4个数字代表。
    强制标准冠以“GB”。推荐标准冠以“GB/T”。与很多ISO国际标准相比,很多国家标准等同采用(IDT,identical to 其他标准)、修改采用(MOD,modified in relation to 其他标准;2000年以前称作“等效采用,EQV, equivalent to 其他标准)或非等效采用(NEQ,not equivalent to 其他标准)。
    强制性标准介绍
    强制性标准(CompulsoryStandard)分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
    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
    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求;
    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法律依据: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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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