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的婚姻才要离婚 |
释义 | 事实婚姻是否能够离婚,取决于法律是否承认其婚姻关系。因此事实婚姻的离婚问题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可以离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因法律承认并保护其夫妻关系,故夫妻双方可以凭借之后补办的结婚证或者相关证明办理离婚。 2、不可以离婚,但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因为法律不保护此种关系,故而不能离婚,但如果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以及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可起诉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3、不可以离婚,也不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针对于事实婚姻的相关解除,首先事实婚姻已经不存在这一法律名词,双方如果要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只需要进行分开即可,并不需要有法律程序进行统,但是双方如果涉及到一定的财产问题或者是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的话,首先可以继续协商,如果协商不下的话有法律来进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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