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网约车驾驶人条件 |
释义 |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长沙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居住证; 2、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无暴力犯罪记录; 6、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我市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与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的记录。前款第 3、 4、5项,由公安部门核查并出具证明。第6项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查。相关提醒: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且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经本人或委托平台公司申请,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条件核查后,可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要求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湘A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 2、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3、车辆档次、价格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 4、车辆排放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5、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 6、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有关规定,且符合行业运营安全有关标准要求; 7、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8、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或巡游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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