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离婚怎么分 |
释义 | 如果婚前男方全款买房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如果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重新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照约定份额或以平均分割为原则,并考虑其他因素。 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全款购买房屋,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情况如下: 1. 若房屋仅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2. 若房屋在结婚后将女方名字加到房产登记上,即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需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若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况处理: 1.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准许; 2.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款。 关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情况,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但如在婚后将另一方名字加到房产登记上,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归属重新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若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则该房产的性质发生变化,按照《民法典》第1065条以及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分割时,若约定份额,则按份额分割;若未约定,则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也要考虑财产来源、共有关系形成原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离婚过错情况等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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