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密资质申请条件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法律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一)保密制度完善; (二)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三)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四)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五)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