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官司法庭上的技巧如下: 技巧一: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 技巧二: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 技巧三: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的存款等财产,要与法院协商,要求先调查后,再送达,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技巧四: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 技巧五:感情问题,法庭上要多动情,诉状上要多讲,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 技巧六: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