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旦被发现质量红线,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会被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 ;情节严重的,具体工点施工队伍将被要求清出现场。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会按照具体情节被作出不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第二条 第一款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 ;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