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租赁载客汽车本身使用期限是十五年,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之后报废期限还是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去报废,也就是说还是按照十五年报废。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内容:“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