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额发票报销注意事项 |
释义 | 定额发票报销注意事项如下: 1、 无论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方的中间位置都有一个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上面是这样写的全国普通发票监制章,中间(按地区的),下面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这样的发票是合法的,可以正常报销的。 2、门市部的发票按发票上的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填写就可以了。 3、发票报销时要有经手人、 验收人 、负责人三者签字就可以报销入帐了。原始发票或收据,必须盖有财政专用章(或税务专用章)和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填写内容真实、合法,要素完整,印章齐全,在购货发票上必须写清货物名称、数量、金额,不能用数字符号来代替,一次购买多种类物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的,可由售货单位另附盖有单位公章的购货清单,否则视为无效发票。除定额发票之外,其他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发票的金额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其他项目更改后必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除定额发票之外,金额较大的,同一版面的发票超过5张的,须由收款单位到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一、在营改增之后,定额发票属于保留票种,也就是说这个票种继续存在,但是根据税务总局对发票的简化管理要求,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窄了,因此,在实际报销中,定额发票的票量应该不会占有很大比例,且基本局限于停车、洗车、餐饮等几项固定业务。 二、目前,定额发票抬头的监制章全部变成由国税监制,因此,由地税监制的定额发票已经不是有效的报销凭证了,审单人员一定要注意。 三、定额发票一定要加盖出票方的发票专用章,注意,是发票专用章而不是其他印章,如财务专用章等,否则不能作为有效的报销依据。另外,定额发票必须加盖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不可加盖其他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四、由于定额发票无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等原因,且极易造假,因此在审单时,一定要注意判别定额发票的真实性。比如收到大量且合计金额较大的连号定额发票,那么就要警惕是否收到了假票。 五、鉴于目前定额发票的使用越来越少,因此企业可以出台相应的报销要求,如避免大量的连号定额发票、大额费用不可使用定额发票报销、对定额发票报销制定限额等,规避收取假票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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