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有传达学习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部署党组确定的监督任务;研究向党组、理事会和监事会提出的工作建议;研究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的方法和措施等。 法律客观: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第九条 总社监事会试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由总社财会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监察局、审计局和监事会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由监事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部署党组确定的监督任务。 (二)交流和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三)研究确定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四)研究向党组、理事会和监事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五)研究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的方法和措施。 (六)其他重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