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联系不到对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联系不到对方,就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因无法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一个人也不能签订离婚协议书,登记机构不会为一个人办理离婚登记。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过送达开庭通知书,对方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未出席开庭的一方,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