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为这些案件涉及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所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不到判决书。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请求不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经案件承办部门审核理由正当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不在互联网公布。隐私案件主要涉及个人、夫妻、家庭的不宜告人或公开的生活私事,如恋爱史、婚姻史、夫妻生活、生理缺陷等。例如,离婚案件,强奸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不宜公布的几种情况:1、裁判文中中涉及国家政治生活,公布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2、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情况的;3、裁判文书比较集中反映死刑数字的;4、裁判文书中过多涉及其他人和事,因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力或给法院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而无必要公布的;5、裁判文书中的理由部分说理不透彻,不足以印证裁判主义的;6、裁判文书文字表达存在缺陷、错误的;7、其他不宜公布的裁判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