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的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又分公务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外交护照主要发给副部长、副省长等以上的中国政府官员。 公务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公务普通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学技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公派留学、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及公派出国从事劳务的人员等。 因私普通护照发给定居、探亲、访友、继承遗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它因私人事务出国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