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文字证据是指书面形式的证据,它有多种存在形式。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供书面证据的,应当提交原件或者副本,对于不能提交原件或者副本的,可以提供证据保全书面证据。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书面证据应当提交原件或者副本,对于不能提交原件或者副本的,可以提供证据保全书面证据。 存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文件,如合同、协议、信函等; 2.电子文档,如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3.录音、录像,如电话录音、监控录像等; 4.公文、公告、告示等。 总之,只要是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都可以作为文字证据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非纸质书面证据时,需要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