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务警告是啥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政务警告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从主体来看,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警告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政务警告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行政处分只限于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处分。但是政务警告处分是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那就既包括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只要违法违纪应当受到惩戒和制裁的话,都应该适用政务警告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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