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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60岁老人最新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法律依据: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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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3: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