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原来交过,辞职后在新单位继续交,为何老查询不到?还是原来的封存状态,怎么办? |
释义 | 辞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核准提取并提交证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携带盖章的提取单、存折/卡和身份证到银行提取;委托银行审核需提供辞职证明、离退休证和身份证;也可直接到相关银行办理提取。 法律分析 辞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 1、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和身份证等到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提取。 3、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离退休证、身份证等。 4、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拓展延伸 住房公积金交纳问题:辞职后在新单位继续缴纳为何无法查询?如何解决封存状态? 辞职后在新单位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却无法查询的原因可能有几种。首先,可能是因为个人信息在系统中尚未更新或同步,导致无法查询到最新的缴纳记录。其次,可能是由于缴纳信息出现错误或遗漏,需要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修正。另外,也有可能是由于公积金账户被封存,这可能是因为在辞职前没有及时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导致账户被冻结。解决封存状态的方法是联系原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转移手续。建议您尽快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核实个人信息并咨询具体操作步骤,以解决您的问题。 结语 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包括核准、审核、提取等环节,需提交相关证件并持有盖章的提取单前往银行办理。辞职后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却无法查询可能是信息未更新、错误或遗漏,或账户被封存所致。解决方法是联系原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证明材料并办理转移手续。建议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核实个人信息及咨询具体操作步骤,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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