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1.功能不同:定罪事实的主要功能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量刑事实的功能则是在定罪的前提下,并在相应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从宽从严处罚或免除处罚。2.构成内容不同:定罪事实以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为基础,是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情况;而量刑事实是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以外影响刑罚轻重及免除刑罚的各种情况为基础,是确定行为人刑罚轻重的各种事实状况。3.存在的时间不同:定罪事实只能是与犯罪行为过程有关的犯罪事实,它存在的时间范围是在犯罪的预备到犯罪结果发生这一阶段:而量刑事实除了犯罪事实外,还包括罪前罪后的态度和表现。 一、量刑三年一般判多久 量刑建议为三年,到了法院一般会按三年的量刑来进行处理,但具体的也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于检察院给的量刑法院会作为参考,对于判三年的有期徒刑一般犯罪者是可以申请缓刑的。 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确定。 量刑,指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处何种刑罚、何种刑度以及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 缓刑的适用对象包括三个条件: (1)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认定诬告陷害罪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诬告陷害罪与错告、检举失实的界限二者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进行告发,告发的事实都与客观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不同。诬告陷害是故意捏造事实,处于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向国家机关告发;而错告、检举失实则是鉴于对情况不了解或思想方法上的片面性而告发检举,主观上没有陷害他人的目的,而且往往是为了伸张正义,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向有关方面进行告发检举的。前者是应受到法律制裁的犯罪行为;后者是一般的错误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二、诬告陷害与一般诬告行为的界限二者在客观方面都具有捏造事实、向有关单位告发的行为,在主观上都具有诬告他人的故意。其区别的关键在于:一要看捏造的是犯罪事实还是一般违法的、错误的事实;二要看诬告的目的是意图使被诬陷者受刑事追究还是受党纪、政纪处分。三、诬告陷害罪既遂的标准本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为目的,客观上是实施了捏造犯罪事实并进行告发的行为,其既遂的标准是行为实施完毕,即只要行为人捏造了犯罪事实并且进行了告发,不论他人是否受到刑事追究,均构成犯罪的既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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