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纹身店老板犯法吗 |
释义 | 未成年纹身,店老板是不犯法的。法律没有不能给未成年人纹身的相关规定,所以纹身店给未成年人纹身是不犯法的。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程度、认知能力不足以对纹身的性质、后果作出正确判断,行为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纹身,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纹身造成的损害存在过失的,可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未成年人自身存在的过失不具有归责性,不能因此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关的活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无法对纹身行为引发的后果进行正确的判断。纹身不仅会影响身体健康,对今后的就业,参军、考公务员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未成年人纹身前,应当经监护人许可,未经监护人许可的,纹身店应当予以拒绝,避免因此带来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本解释。 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 (三)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景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四)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 (五)其他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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